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3〕4号)精神,所有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项目在实施前,需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登记备案。经伦理审查委员会批准的研究在实施前,研究者、伦理审查委员会和机构应当将该研究、伦理审查意见、机构审核意见等信息按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要求分别如实、完整、准确上传,并根据研究进展及时更新信息。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在《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6〕19号)中明确要求落实《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在刊发涉及人的医学研究相关论文时,要求作者标注相关研究在备案系统的登记注册号,保证论文基于研究产生。
请广大作者在投稿及录用后的授权书上标注相关登记注册号。